马来西亚内陆水域防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75页(204字)

来西亚《环境质量法》规定,除非获得许可,禁止对违反本法规定“可接受条件”在内陆水域放射、排放和沉积任何废物。对于在任何水域中倾倒废物或使废物容易接近水域,或使任何废物降落、倾弃或冲入任何水域,对于超过规定的限度升高或降低受污染水域的温度均被认为是违法的。惩罚:罚款不超过1万马来西亚元,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有,继续违犯者,每天罚款1000马来西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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