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驱逐污染船只权力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7页(204字)

英国《水污染控制法》规定:(1)为防止所属地区的河流污染,水管局如认为适宜的话,可制定细则,规定除已按细则由该局注册,或按细则免予注册的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航行或停泊在细则规定的河流上;任何人如导致或故意允许船只到达以上河流,违反据本法制定的细则,即是违法行为,即刻定罪时,处以不超过50镑的罚金。(2)制定的细则可授权水管局在按细则对船只注册时适当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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