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水污染敏感区划分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9页(184字)
法国1994年《关于废水的收集和处理的法令》规定,敏感区包括在流域范围内特别易受污染的水域,尤其是富有养分,但排入的磷、氮过多,造成失衡必须减少其含量的水域。必要时,负责环境的部长可以,在征求水利跨部使团和水利全国委员会的意见后,颁发政令明确规定划定此类区域的条件。敏感区划分图最少每4年修订1次。手续同制订时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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