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1970年海洋防污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6页(405字)
日本1970年6月24日颁布《海洋污染及海上灾害防止法》。该法宗旨是:通过限制船舶及海洋设施向海洋排放油类和废弃物,确保油类的适当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排放的废油和废弃物,防止海上火灾的发生和扩大,以及由于海上火灾而发生的交通事故,从而达到防止海洋污染和海上灾害的发生,保全海洋环境,保护国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目的。该法共8章:第1章总则;第2章船舶排油的规定;第3章船舶排放废弃物的规定;第4章从海洋设施上排油和倾倒废弃物的规定;第5章废油处理事业;第6章海洋污染和海上灾害防止措施;第6章之二海上灾害防止中心;第7章其他;第8章罚则。同年12月25日,日本颁布《海洋污染防治法》。该法要点:(1)加强对船只投弃油类的控制。(2)除油类以外,对那些对海洋的污染威胁不大、而在陆上又不可能处理的废弃物,可按政令规定的海洋投弃场所和排放方法向海洋投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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