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害防治费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34页(175字)

日本《公害对策基本法》第3章费用负担和财政措施中规定,工业活动造成公害的企业,对国家或地方政府为防治公害而进行的工程,负担全部或部分必需的费用;国家应努力采取必要的财政及其他措施,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公害防治措施所需的费用;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努力采取必要的金融和税收措施,鼓励企业修建和改进公害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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