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的保护
书籍:工程师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企业管理出版社《工程师手册》第1298页(761字)
侵权法是各国民法的一部分。利用侵权法对专有技术进行保护,主要是依照民法中有关侵权行为的规定,对非法获取、使用他人专有技术的行为,追究侵权责任。
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中,一般都有关于侵权的规定。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凡因故意或过失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及其他权利造成不法侵害者,侵权人必须要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使损害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责任。”当专有技术所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第三方的非法侵害时,可以授引民法中的侵权原则,提出侵权诉讼。
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主要是通过判例保护专有技术。判例法对违反信托或信托关系,利用或泄露他人专有技术的,以侵权行为论。
当然,对于侵害专有技术的行为能否当然地授引侵权原则,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不尽一致,其原因主要在于,对专有技术是否具有财产性质有不同的理解。德国在此方面持审慎态度。而英美国家的判例法则认为,在某一工商秘密丧失之前,该项秘密的所有人享有财产权。凡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工商秘密,均属侵权行为,侵权者须负担赔偿责任。
援引侵权原则保护专有技术,权利人可以不受合同关系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合同法保护的缺陷。然而,专有技术不是法律所赋予的排他性权利,其范围不像专利权那样明确,其核心内容又是处于保密状态,因此,在提起侵权之诉时,权利人要证明自己拥有此种技术,并要证明侵权方非法侵害了自己的权利,这在某些情况下是相当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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