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狩猎基本条件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06页(231字)

蒙古《狩猎法》第2章狩猎程序和期限中规定:(1)在本国境内必须按照国家法令,为了国家采购、提供狩猎原料以及从事狩猎体育运动而进行狩猎。蒙古猎人协会及其持有许可证的会员享有为提供狩猎原料而从事狩猎的权利。(2)所有人不论其是否是猎人协会会员,均可猎狼,但狼皮必须上交给国家。(3)狩猎体育运动可以猎捕的野生动物清单,以及狩猎程序,由部长会议加以规定。(4)严禁用国家法令规定以外的程序、方法、猎具猎捕野兽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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