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房屋垃圾清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42页(232字)
新加坡《公共环境卫生法》第12节第1条规定,任何住宅或者房屋的占用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将垃圾或者任何有害的、令人讨厌的物质放置或者允许放置在住宅中、房屋中任何地方,而不是适当地盛放容器中的;(2)允许盛放容器处于污秽和有害状态的;(3)忽视或者不能清除盛放容器中的垃圾,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令人讨厌的物质并清洁容器的。第2条规定,前述第1条中提到的盛放容器应在行政长官规定的时间放置在规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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